第一部分 筹委会
一、筹备历程
1.2005年12月,驻琼山东籍企业海南鲁润达实业有限公司陈佩福先生联合鲁宏、日樱、鲁能、兖海、万平等企业代表,协商筹建海南省山东商会,与会代表决定正式成立申请山东商会筹备组,并且由陈佩福同志代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等事宜。
2.2006年6月3日,筹备组第一次联络会议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一楼会议室举行,与会代表一致赞成将筹备组扩大为筹委会,并设立秘书处,陈佩福同志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3.2006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邹一夫同志数次指导筹委会工作,参加筹委会工作会议,促进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2006年7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驻琼办正式发函,正式同意筹建海南山东商会。
5.2006年8月7日,海南省商务厅正式批复,批准作为筹委会上级业务主管。
6.2006年9月6日,海南省民政厅正式复函,批准可以正式召开成立大会。
7.2006年12月30,海南省山东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海口市寰岛泰得大酒店胜利召开,万平集团董事长刘彦国被推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海南鲁润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佩福当选秘书长。
二、驻琼山东籍党政军领导的关注
在商会的筹备过程中,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一直支持筹备工作,十分关注筹建进程,召集筹委会人员座谈,及时帮助解决筹备进程中的问题。时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于迅,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王为璐,海南省人副主任张德春等领导,高度关注筹建过程,并大力支持家乡商会的建设。此外省市县及三军三警等其他山东籍领导海南省武警总队总队长张明义、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刘峻嶂等都十分关心商会的建设。
三、商会性质
海南省山东商会是山东人在海南投资合作发展的平台,由山东籍人在海南省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山东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并由鲁琼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四、商会宗旨
全心全意为山东驻琼企业、工商户服务,加强山东驻琼工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山东驻琼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山东工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山东工商企业在琼的信誉,树立山东人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鲁、琼两地的经济技术交流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山东工商企业来海南发展,并成为鲁、琼两地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海南省山东商会尊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部分 商会职能部门
一、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
理事会为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事项;
三、 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商会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2. 负责包括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协调和组织;
3. 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 负责准备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5. 负责商会的对外新闻发布;
6. 负责商会会费收取资金筹措和运营;
7. 负责起草或修改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8. 负责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9. 组织起草并发表与商会业务相关的报告;
10.负责为商会年会、研讨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11.为会员和其他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12.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四、大会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
为加强本会的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常务理事会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重新选举。
(二)、监督本会的各项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
(三)、监事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五、 商会会标、日常办公地点、商会官方网站、商会代表处
1. 会标:参照海南省山东商会徽标释义
2. 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3. 官方网站:http://www.hnsdr.org
4. 代表处: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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